當“野馬”遇上“法拉利”,一番追逐競駛。享受“飛一般的感覺”,3個“90”后為此付出的代價有點大。
11月18日21時39分,杭州交警指揮中心接到群眾舉報稱,秋石高架余杭往城區(qū)方向一輛紅色“野馬”和兩輛“法拉利”瘋狂飆車。接警后,杭州公安交警指揮中心立即啟動即時性案件處置程序,第一時間開展視頻追蹤,核實警情,并指令高架交警大隊立即查找、攔截涉案車輛。
民警隨后對報警人進行電話回訪,初步確定目擊位置在秋石高架半山隧道,行車方向為由北向南,但車輛牌號沒有看清。交警指揮中心立即開展監(jiān)控搜索,確認21時39分37秒嫌疑車輛通過半山隧道,并確定其中紅色野馬跑車的車號為浙AU72Q1,同行一輛藍色和一輛白色法拉利跑車均無號牌。民警依據(jù)調取的相關數(shù)據(jù),經過技術分析,發(fā)現(xiàn)紅色野馬跑車在秋石高架行駛時的區(qū)間車速曾高達116公里/小時。高架交警大隊當即聯(lián)系到紅色野馬車駕駛人彭**,并于22時40分在錢塘新區(qū)海達南路某小區(qū)門口控制了嫌疑車輛和駕駛人。而此時,涉事的兩輛法拉利跑車已離開現(xiàn)場。
交警指揮中心同步發(fā)現(xiàn),當日下午上述3輛車曾結伴同行經過紹興路大關路口附近,其中白色法拉利跑車所懸掛號牌為吉AX16M1。但民警始終無法聯(lián)系上吉AX16M1號車車主。11月19日凌晨,浙AU72Q1紅色野馬跑車駕駛人彭**在法律的高壓下,終于承認了違法事實,并交代了另外兩輛涉嫌飆車的車輛駕駛人身份。11月19日下午,民警將另2名駕駛人沈**、陳**抓獲歸案。
3名駕駛人聲稱,他們都是余杭區(qū)人,相互并不認識,,更沒有約好一起飆車,當日是在秋石高架“偶遇”的,臨時起意“炸街”。事實真的如此么?在確鑿證據(jù)面前,民警憑借強大的審訊攻勢很快戳穿了3人的謊言。民警固定了涉案車輛飆車視頻、電子警察記錄數(shù)據(jù)等違法證據(jù),掌握了涉案車輛之間的關系,認定超速行駛的違法事實,同時還確認了白色、藍色法拉利跑車的車輛信息。
據(jù)了解,涉事的3人均為90后,沈**22歲、陳**23歲、彭**22歲,同為余杭區(qū)人,朋友關系。當日下午3人相約結伴駕車出行,途中追逐競駛,直至夜間因“飆車”經市民舉報被民警查獲。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3人因駕車在道路上隨意變更車道、高速行駛,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現(xiàn)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杭州公安交警部門仍在全力辦理此案。
什么是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本文來源:《范大姐幫忙》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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