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的陳師傅談了一年戀愛,如今女方提出分手,把陳師傅從女方家里趕了出來。陳師傅說,在共同生活的一年里,生活開支的錢都是自己出的,如今他覺得虧了,想讓女方返還一半的費用。這個要求合理嗎?
陳師傅在餐館當洗碗工,每個月的收入是兩千多元。去年6月份,他在餐館認識了一起打工的一位女子,對方比他小七八歲,兩人都是單身,當時一見鐘情。兩人都離過婚、有過不圓滿的婚姻、渴望有個溫暖的家。
陳師傅沒有子女,也沒有房產(chǎn),之前一直租房居;而對方有子女,在南坪有一套房屋。認識不久后,陳師傅就搬到女方家里住下了。陳師傅說,兩人確定戀愛關(guān)系后,女方辭去了工作,由陳師傅獨自在外掙錢。按照陳師傅的說法,過去的一年里,兩人生活開支都是由他支付的,女方?jīng)]有出錢,他一共花了三萬元左右。
讓陳師傅感到很意外的是,前幾天,女方突然提出分手,把他趕了出來。過了一年的甜蜜生活后,陳師傅稀里糊涂地重新回到了單身。
分手后,陳師傅把自己購買的冰箱和麻將桌搬走了。在他看來,兩人同居期間的生活費用,也應(yīng)該一人一半,換句話說,女方應(yīng)當把一半的花銷還給自己。陳師傅說,女方已經(jīng)把自己的電話號碼拉進了黑名單。即便找上門,也是無人應(yīng)答。第1眼-630記者撥打了對方的電話,對方得知記者的身份后,就掛斷電話,不再接聽。
陳師傅談了一年戀愛,如今想要回一半花費,他的要求是否有依據(jù)?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杜江涌律師表示:“男女雙方是非婚同居關(guān)系,同居期間,女方提供住處,男方提供日常生活所需,他們之間其實也算是一種等價交換。退一步講,應(yīng)該視作男方對女方的贈與。不能因為分手了,就把過去自愿贈與對方的一些衣物錢財要回來。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應(yīng)該的,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在律師看來,陳師傅這樣的主張,找不到情理和法律上的依據(jù),最好的辦法,就是兩人好說好散,好好協(xié)商,理智平和地結(jié)束這段感情。
(第1眼-重慶廣電記者 郭金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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