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4號開始,昆明自來水收費開始執(zhí)行新價格。昆明自來水用戶抄表時間分為單雙月,那1月開始水費調價,2月抄表的用戶水費該如何計算呢?為此,自來水公司明確:即使2月抄表的用戶,1月4號前使用的自來水也執(zhí)行老價格。
根據昆明市發(fā)改委印發(fā)的《關于調整昆明市主城區(qū)供水價格的通知》,從1月4號起,昆明市主城區(qū)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由每立方米3.45元調整為每立方米4.2元,非居民用水終端價格由每立方米5.63元調整為每立方米6.05元,特種行業(yè)用水終端價格由每立方米15.5元調整為每立方米20元。
在具體執(zhí)行中,因考慮到昆明自來水抄表分單雙月,所以在新老水價銜接方面,將根據上次抄表日期和本次抄表日期,計算總用水天數和日均用水量,根據水價調整日期,按照日均用水量計算新、老水價對應水量,并按照新、老價格計算水費。
昆明通用水務自來水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經理 郭希進:“我們是以2021年的1月4號為節(jié)點,來區(qū)分我們的新老水價,也就是說在我們2021年1月4號以前的客戶,比如說我們在線的客戶,我們在1月6號抄表,然后我們就會分為兩個時段,先計算出我們客戶的用水時段!
以自來水用戶李某為例:李某上次抄表日期為2020年12月8號,本次抄表日期為2月8號,用水量為14立方米,總用水天數為62天,日均用水0.226立方米。按照調價日期進行劃分,1月4號前的用水量按照每立方米3.45元收取,1月4號后的價格按照每立方米4.2元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老水價的過程中,自來水公司遵循兩個原則,即從時間和水量上讓利客戶。
昆明通用水務自來水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經理 郭希進:“主要從計算時間給用戶多了一天,也就是按照發(fā)改委文件,我們是從2021年的1月4號以前是老水價,之后執(zhí)行新水價,但我們把2021年1月4號這天也作為老水價的用水天數加給客戶。另外一個我們老水價計算的時候,按照平均水量以后,用水天數乘以平均水量來計算總的水量,到最后我們就向上取整!
1月4號以前的用水量如果為6.1立方米,但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則,則按照7立方米計算客戶的老用水量。此外,對新裝自來水客戶,因在水價調整前沒有進行過水表抄讀,所以將以通水日期作為上次抄表日期,進行新、老水價對應水量計算。新老水價收費明細,市民也可以通過一網通辦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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