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一自稱是孩子叔叔的陳姓男子帶著孩子來到婁底找到朱某。朱某見對方隨身攜帶的出生證明等都齊全,就信以為真,將孩子買了下來。
“得子”后的朱某格外照顧孩子,雙方相處融洽?伞钡米印睕]幾天的朱某卻被警方告知,他買來的“兒子”是被人從孩子媽媽那搶走的;賣給他孩子的人不是孩子的叔叔而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孩子的母親已經(jīng)報警;并且朱某涉嫌非法買賣兒童。
10月17日,溫州鹿城的黃女士向警方報警,稱兒子被生父陳某搶走。黃女士向警方介紹,17日上午,陳某以“帶孩子回老家讓爺爺奶奶撫養(yǎng)”為由要將兒子帶走,遭她拒絕后,陳某用暴力將兒子從她手中搶走并迅速逃離。
4.4萬元,親生父親竟賣兒子,奮戰(zhàn)8天,鹿城警方成功解救。
據(jù)警方調(diào)查,陳某,33歲,溫州鹿城人,已婚。被搶走的男童系其與情人黃女士的非婚生子。男孩自2014年6月出生后,一直由黃女士撫養(yǎng)。國慶期間,陳某到黃女士的出租房內(nèi)居住,并在10月17日實施了搶奪孩子的行為。
10月21日,民警在溫州市區(qū)某網(wǎng)吧將陳某抓獲。此時陳某已將“賣兒”所得的4.4萬元花費了3萬多元。陳某落網(wǎng)后,聲稱孩子寄養(yǎng)在親戚家,對孩子去向拒不交代。后警方通過一筆4.4萬元的匯款記錄,找到了湖南婁底市的“買家”朱某,10月22日17時許,民警在婁底成功解救男孩,并于10月24日晚間將男童送回母親黃女士手中。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某原本經(jīng)商,后因炒股虧損及生意失敗,在賣房子還債后仍欠債300余萬元。17日從黃女士處搶走兒子后,陳某通過網(wǎng)絡(luò),假借孩子母親的身份,以家庭困難單身母親無力撫養(yǎng)為由稱要賣兒子。與朱某聯(lián)系上后,他先報價10萬元,后經(jīng)討價還價,終以4.4萬元“成交”。
目前,因涉嫌非法買賣兒童,犯罪嫌疑人陳某已被警方刑事刑拘,朱某暫被取保候?qū)。案件的具體情況仍在警方進(jìn)一步調(diào)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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