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汝城鎢礦破產下崗礦工”向郴州新聞網“民情直通車”反映:我們是原汝城鎢礦下崗礦工。汝城鎢礦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和破產企業(yè)全民固定職工一次性安置費審批表上面注明了我們特殊工種折算工齡,汝城縣公證處也出具了公證書。但現在勞動局以原始檔案記錄不詳,不認同我們是特殊工種,不予辦理退休手續(xù)。汝城鎢礦破產清算組就是代表黨代表國家,公證書就是代表法律,特殊工種豈能當兒戲?
因為當年的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導致現在我們的原始檔案記錄里錯誤百出。甚至出現我們幾年沒有工作檔案記錄,井下值班長的工作不屬于井下工作的笑話。在此,我們申請按照汝城縣公證處公證的汝城鎢礦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和破產企業(yè)全民固定職工一次性安置費審批表認定的特殊工種辦理退休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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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回復:
網友,您好!關于您提到的問題本局已獲悉,并立即安排相關人員對你們的檔案進行了調查核實,現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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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汝城縣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公證事項為:《汝城鎢礦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協議》。而《汝城鎢礦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協議》中并未注明“特殊工種”字樣,故公證處并未對特殊工種進行公證。
二、根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全省企業(yè)職工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5]18號)文件規(guī)定:“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企業(yè)申報辦理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只能按照本行業(yè)的特殊工種目錄執(zhí)行,不能跨行業(yè)執(zhí)行其他行業(yè)特殊工種目錄”、“新增特殊工種目錄的審批權限在國家勞動保障部”。你們的職工檔案中記載的工種有部分不屬于本行業(yè)特殊工種目錄中,故人社部門無法確認為特殊工種,需補充認定特殊工種的輔證材料。
三、你們職工檔案中記錄工種是“值班長”,不是“井下值班長”,在特殊工種目錄中沒有“值班長”工種,在無其他輔證材料的情況下,暫不能認定為特殊工種。
四、汝城鎢礦破產清算組《破產企業(yè)全民固定職工一次性安置審批表》中,無認定的特殊工種目錄和特殊工種年限,只有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特殊工種折算工齡是用于清算組計算一次性安置費。目前沒有政策規(guī)定無具體特殊工種且無具體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一次性安置表,可以認定為多年的特殊工種。因此,不能按照汝城鎢礦破產清算組《破產企業(yè)全民固定職工一次性安置審批表》來認定特殊工種及特殊工種工作年限。
五、我局從未收到且未審核汝城鎢礦朱谷秀的職工檔案,其在信訪件中陳述的“因為當年的工作人員......出現我們幾年沒有工作檔案記錄”,根據單位職責,不屬我局職責范圍。
六、因我局沒有審批企業(y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權限,建議汝城鎢礦留守處積極為原汝城鎢礦下崗職工提供特殊工種相關的輔證材料,以便于我局與上級審批部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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