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湖南婁底雙峰縣交警部門查獲一名交通違法高達94條,累計記423分,違法罰款總額達15700元的交通“違法王”曾某某。
當天,雙峰交警在路面巡邏時對一輛湘A牌照的小型面包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車主曾某某持D證,用偽造的駕駛證C證駕駛,民警經(jīng)交通違法處罰系統(tǒng)查實,此車年檢有效期標志至2017年11月,再查其違法行為記錄,大為驚訝,此車自2015年12月以來交通違法竟達94次。
車主曾某某系雙峰縣花門鎮(zhèn)人,1960年生,近兩年內(nèi)曾因酒駕、準駕不符被雙峰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處罰并行政拘留過。其車輛行駛于雙峰,婁底,湘潭,邵陽,衡陽,長沙六地,交通違法行為包括:偽造駕駛證、超速、闖紅燈、未系安全帶、違反禁令標志標線指示、逆向行駛、酒駕、準駕不符、違法停車等。
雙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向曾某某指出其交通違法行為高達94次,共記423分,罰款15700元時,曾某某還振振有詞地辯解稱“沒有造成過交通安全事故,何來的違法?”目前,該車已被依法扣留,曾某某也被行政拘留,還將受到追繳罰款的處罰。
交警提醒:不管什么車輛,行駛在路上都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依法行車,及時處理交通違法。這不僅僅是對自己生命負責(zé),也是對他人生命負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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