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蘆山派出所查處一起冒用他人身份的違法行為。一名60后女子在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業(yè)務時,被細心的戶籍民警楊旗英當場發(fā)現(xiàn),該女子的身份早已被其親姐姐冒用十余年。
▲嫌疑人接受警方詢問
當天上午,楊某芳(51歲,武陵區(qū)蘆荻山鄉(xiāng)人)和其丈夫來到蘆山派出所,打算辦理自己的二代身份證。戶籍民警楊旗英在查詢她的人口信息時,發(fā)現(xiàn)兩張照片與楊某芳本人不符,便拒絕為其掃描照片,并告知她身份證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但楊某芳堅稱是她本人,丈夫還可為其作證。經過再次仔細核查,系統(tǒng)中兩次錄入的照片與楊某芳確實存在較大差異,楊旗英覺得有些蹊蹺,便把她帶進詢問室作進一步調查。
在詢問室,楊某芳無法辯解,遂交代了全部事實。原來,早在2005年,楊某芳的身份就被親姐姐楊某芬(53歲,鼎城區(qū)牛鼻灘人)冒用。當年,姐姐楊某芬因外出務工,覺得妹妹年齡小,進廠有優(yōu)勢,便冒用妹妹的身份信息辦理了一代身份證。2008年再次冒用辦理了二代身份證,且一直使用至今。如今,十多年沒使用身份證的妹妹楊某芳發(fā)現(xiàn),沒有身份證給她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所以才來到蘆山派出所辦理屬于自己的身份證。但她不知道,姐姐冒用她的身份證已經觸犯了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楊某芬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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