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株洲市召開調整城區(qū)供水價格及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新聞發(fā)布會
株洲市物價局局長劉春生發(fā)布新聞并答記者問
今天,記者從株洲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發(fā)布會上獲悉,從11月1日起,株洲市城區(qū)將執(zhí)行新的自來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標準,并實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
據(jù)了解,水價調整之后,增加的收入將用于彌補供水成本倒掛、建設城市供水管網(wǎng)、改造老水廠、補貼戶表改造等方面。
級數(shù) | 水量基數(shù) | 價格 |
第一級 | 15立方米/每戶每月;對家庭常住人口超過4口的,可按實超人數(shù)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 | 按批準到戶的供水價格計量收費 |
第二級 | 16-25立方米/每戶每月(含25立方米) | 按批準到戶的供水價格加收50%的水費(加收部分不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 |
第三級 | 25立方米以上 | 按批準到戶的供水價格加收100%的水費(加收部分不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 |
居民生活用水上調為2.94元/立方米 試行階梯水價
株洲市物價局局長劉春生發(fā)布新聞,他介紹,由于供排水成本上漲、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及資源性產(chǎn)品價格改革的總體要求,對株洲市供排水價格進行調整,主要包括凈水價、水資源費及污水處理費。其中,凈水價均價調整為2.10元/立方米,上調21%;水資源費均價上調為0.12元/立方米,一并計入水價;污水處理費均價提高到0.94元/立方米,平均上漲幅度34%。
居民生活用水調整為2.94/立方米(含0.30元/立方米生活垃圾處理費)。對已實施“一戶一表、抄表結算到戶”的居民用水戶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分一、二、三級標準。具體如下: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此次調整中,工業(yè)沉淀用水上調為3.1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yè)、工業(yè))上調為3.71元/立方米,特種行業(yè)用水上調為9.0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門實行用水定額管理的基礎上,定額(計劃)水量以內部分,執(zhí)行規(guī)定的到戶供水水價;超計劃、超定額在20%以內的水量加價50%,超計劃、超定額超過20%不足40%的水量加價100%,超計劃、超定額在40%以上的水量加價150%(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
低收入群體享三大優(yōu)惠政策 暫不試行階梯水價
考慮到對低收入人群的影響,此次調價后,將繼續(xù)對特困戶和低保戶水費每戶按8噸/月免收水費;對特困戶、低保戶免征的污水處理費由每戶6噸,提高到8噸;對實施“一戶一表”改造中涉及的特困戶和低保戶,改造費用由原每戶減免500元改為全免。
此外,對特困戶、低保戶暫不實行階梯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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