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委托投資理財?shù)姆绞,累計吸收資金3.94億元,涉及投資客戶達2000余人。10月27日,“中天投資”系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一審宣判,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主犯劉品和無期徒刑,并處罰金九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蔣博、肖志華等八名被告人三年至六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間,被告人劉品和在江永、江華先后注冊成立江永中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華瑤族自治縣中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雇用蔣博、肖志華等數(shù)十名員工,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委托投資理財?shù)姆绞剑塾嬑召Y金3.94億元,涉及兩縣投資客戶達2000余人。截至一審宣判前,尚有2.17億元本金無法退還。
法院審理認為,劉品和等九名被告人非法吸收社會不特定公眾資金,數(shù)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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