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份,劉某稱要到外省投資一個茶園,就提出要女友郭某辦理一張信用卡套現(xiàn)來投資。 兩人來到銀行用郭某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白金信用卡,透支額度為10萬元。 辦好以后,信用卡就一直給她的男友劉某在使用刷卡消費,郭某和男友劉某在同居期間,兩人一起消費。 2013年11月,郭某將信用透支額度提升至15萬。信用卡繼續(xù)給男友劉某使用。一直在消費,但沒有及時還款。直到2015年10月,郭某接到劉某的電話,卡已被凍結(jié)。隨后,郭某就接到銀行的短信 律師函掛號信,催促她還款。 截止到2015年10月份,郭某共欠銀行本金14萬多,利息和滯納金7萬多元。而此時,郭某已和男友劉某分手,兩人均不愿意歸還欠款。 刑法第196條就有規(guī)定:,惡意透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jīng)過銀行多次的催收,限期不歸還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guān)認為,郭某多次透支信用卡達14萬多元,在銀行采取多種方式催收后,她采取更換電話號碼、使用他人身份證等方式躲避催收,經(jīng)過三個月仍未歸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目前天元區(qū)檢察院已對持卡人郭某批準逮捕。 天元區(qū)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張湘建介紹,像本案的郭某,涉及滯納金和本金一共有22萬多元,屬于數(shù)額巨大,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信用卡詐騙罪數(shù)額巨大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辦理信用卡要謹慎,切勿轉(zhuǎn)借他人使用,另外在簽訂額度時,一定要評估自己的償還能力,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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