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片:《利劍懲“毒”揚法威 ――婁底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毒犯罪案件》
健康人生,綠色無毒。在“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婁底全市法院為加大毒品犯罪打擊力度,組織開展了禁毒宣傳系列活動:集中宣判、新聞發(fā)布會、進校區(qū)宣講、街頭宣傳,兩級法院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零容忍”、“零懈怠”,打了一場看不見硝煙的禁毒人民戰(zhàn)爭。
6月26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全市兩級法院依法懲治毒品犯罪有關(guān)情況及發(fā)布9個典型案件。婁底市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常務(wù)副書記沈裕輝,婁底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成燦、婁底中院禁毒辦公室主任、刑一庭庭長李瓊等出席發(fā)布會,婁底中院新聞發(fā)言人、新聞信息網(wǎng)絡(luò)科科長嚴(yán)文郁主持發(fā)布會。邀請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湖南日報、法制周報、紅網(wǎng)、華聲在線、婁底日報、婁底電視臺綜合頻道、婁底新聞網(wǎng)等省市共10余家媒體參加新聞發(fā)布會。
6月21日至23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9個毒品犯罪案件,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了死刑等不同刑期。
6月26日上午8點半,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禁毒宣傳小分隊在婁星廣場集結(jié),參加6.26國際禁毒日“珍愛生命、拒絕毒品”主題禁毒活動,以案釋法,提高市民識毒、防毒、拒毒能力;顒蝇F(xiàn)場,通過發(fā)放宣傳冊、宣傳單、法官說法等多種方式,講解并宣傳毒品識別與防范的基本知識、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與法律規(guī)定,引起了過往群眾駐足與關(guān)注,刑一庭與新聞科編印的“6.26國際禁毒日-無毒青春 健康生活”宣傳冊更是受到了高度好評。市委政法委書記尹華凱也高度稱贊市中院的活動組織得力、準(zhǔn)備充分、效果很好。
近日,婁星區(qū)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顏莉芬來到婁底市第七小學(xué)進行禁毒教育宣傳活動。
在國際禁毒日前夕,漣源市人民法院集中審理、宣判了三起毒品犯罪案件,王某等三人被依法嚴(yán)懲。
6月21日,冷水江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宗涉毒犯罪案,被告人何某、廖某、李某因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年六個月、七年六個月。
為嚴(yán)厲打擊毒品犯罪、凈化社會環(huán)境、維護改革發(fā)展大局穩(wěn)定、構(gòu)建“平安新化”,6月22日上午,新化法院舉行毒品犯罪案件公開宣判大會,集中宣判了7宗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的9名被告人分別被一審判處9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新化縣禁毒委以及部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xié)委員、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在校學(xué)生近200人受邀參加旁聽。
6月26日,國際禁毒日。請看雙峰法院依法嚴(yán)懲涉毒犯罪!
湖南省雙峰縣人民法院布告
販賣毒品犯彭鳳華,女,1983年11月9日生,漢族,小學(xué)文化,農(nóng)民,住湖南省雙峰縣梓門橋鎮(zhèn)八仙村。
2015年4月12日至15日,彭鳳華四次分別販賣約0.7克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給陳某;2015年5月19日,彭鳳華販賣約3.5克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給余某某;2015年2月的一天、5月份的一天彭鳳華二次分別販賣約0.7克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給寧某。2016年5月21日,公安民警在彭鳳華租住的房屋內(nèi)搜查出白色晶體狀物品,凈重39.1105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紅、綠色片狀物凈重9.3213克,從中檢出咖啡因、甲基苯丙胺成分。
罪犯彭鳳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鄧建良,男,1989年8月8日生,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湖南省雙峰縣三塘鋪鎮(zhèn)三塘村。
2016年5月底的一天,鄧建良販賣毒品給鄧某某一次;2016年6月下旬的一天,鄧建良販賣約0.3克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給劉某某;2016年7月24日,鄧建良分別販賣0.3克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給鄧某、歐陽某。2016年7月26日23時許,公安民警將罪犯鄧建良抓獲,并從其身上和家中扣押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的毒品共計24.28克。
2016年6月底的一天,鄧建良與鄧某某一起在鄧建良家以燙吸方式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劑;2016年7月10日,鄧建良與李某某、鄧某某一起在鄧建良家以燙吸方式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劑;2016年7月26日晚,劉某某與朱某某、鄧某某一起在鄧建良家以燙吸的方式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劑。
罪犯鄧建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販賣毒品犯王鐵平,男,1971年9月3日生,漢族,小學(xué)文化,農(nóng)民,住湖南省雙峰縣梓門橋鎮(zhèn)仁里村。
2016年2月的一天、3月10日、11日、19日、20日、22日,王鐵平六次販賣甲基苯丙胺片劑和甲基苯丙胺2.6克給王某某。3月22日凌晨,公安民警將正在販賣毒品的王鐵平抓獲,并從王鐵平身上和車上扣押甲基苯丙胺片劑半片、白色晶體狀物5包、紅色片狀物35粒、白色晶體狀物和紅色片狀物品的混合物一包。經(jīng)鑒定,白色晶體狀物凈重30.94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紅色片狀物凈重3.35克,從中檢測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白色晶體狀物和紅色片狀物品的混合物凈重0.1993克,從中檢測出咖啡因、甲基苯丙胺成分。
罪犯王鐵平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非法持有毒品犯朱祺,男,1989年10月30日生,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湖南省雙峰縣甘棠鎮(zhèn)龍安村。
2016年6月20日上午,朱祺聯(lián)系“周哥”購買海洛因。隨后,朱祺攜帶海洛因70克從邵陽返回雙峰,期間朱祺吸食了部分海洛因,并將剩余海洛因其隨身攜帶。2016年6月21日,朱祺被公安民警當(dāng)場抓獲并扣押到白色晶體狀物品。經(jīng)鑒定,被扣押的白色晶體狀物品中含海洛因、煙酰胺成分,凈重69.9069克。
罪犯朱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非法持有毒品犯朱汝輝,男,1964年1月12日生,漢族,小學(xué)文化,農(nóng)民,住湖南省漣源市金石鎮(zhèn)雙田村。
2016年11月份,朱汝輝從邵陽一個毒販?zhǔn)掷镔徺I了3000元的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放在其租住的某旅社房間內(nèi)。2017年1月17日23時許,公安民警在該房間內(nèi)將朱汝輝和吸毒人員張某某抓獲,并搜查出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劑凈重30.58克。
罪犯朱汝輝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容留他人吸毒犯彭新,男,1990年3月7日生,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湖南省雙峰縣梓門橋鎮(zhèn)星火村。
2016年9月底的一天,彭新與蔣某某在彭新租住的某賓館房間內(nèi)共同注射海洛因六次;2016年10月19日下午、20日下午,彭新與蔣某某、李某某兩次在彭新租住的某賓館房間內(nèi)以燙吸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劑。
罪犯彭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對以上犯罪的判決均已發(fā)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將罪犯彭鳳華、鄧建良、王鐵平、朱祺、朱汝輝、彭新交付執(zhí)行。
此布
院長:譚志強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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