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號發(fā)生在重慶萬州的大巴車墜橋事件,引發(fā)了全國人民的關注,大家在對遇難的司乘人員表示惋惜的同時,也對引發(fā)這起事故的女乘客和司機予以了譴責。
遇到不文明乘客,株洲公交司機是這樣做的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一名女乘客在坐T16路公交車時,因為使用假的老年人優(yōu)待證被發(fā)現(xiàn),導致證件被駕駛員沒收。結果這名乘客不僅沒有反思自己的行為,反而還在行車過程中強行向駕駛員索要自己的假證,甚至還撕扯、辱罵駕駛員。見此情景,駕駛員立即靠邊停車,然后報警。
T2路公交車駕駛員袁師傅也曾在運營過程中遇到過一件氣憤的事情,當時,一名醉漢獨自來乘車,因為正好踩在了發(fā)車的點上,他一上車就責怪袁師傅沒有等他,并對袁先生進行了長時間的辱罵,甚至還打了他一耳光。考慮到醉漢的行為可能會危及整車乘客的安全,袁師傅立即靠邊停車,撥打了110報警,最終這名醉漢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株洲公交:無論遇到何種境遇,安全為上
在運營過程中,幾乎每一位駕駛員都遇到過不文明的乘客,甚至還遭受過辱罵、毆打。不過他們表示,無論遇到什么情況,安全始終是最重要的,自己既然坐上了駕駛臺,就要對一車的乘客負責。
T28公交車班組長謝周舟就在工作微信群里跟其他駕駛員分享他的想法:既然選擇了這份職業(yè),就要承擔起職業(yè)的責任和義務,也要承受著職業(yè)的酸、甜、苦、辣。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橋事件發(fā)生以后,我市的公交系統(tǒng)也緊急召開了安全會議,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jīng)驗教訓,并迅速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比如市公交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還特意印發(fā)了應急突發(fā)事件處置步驟的小冊子,要求全體駕駛員進行學習,并嚴格遵照執(zhí)行。內容包含怎么處置公交車火情、公交車緊急逃生、應對暴恐襲擊等等。對于在行車過程中遇到的不理智乘客,公交公司對駕駛員的要求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以保障乘客安全為第一要務。為此,公交公司還特意為駕駛員設立一個“委屈獎”。
除了要倡導文明乘車的理念,也要對那些任性妄為的乘客依法嚴懲。
律師張如泉表示,公交車在行駛過程中,乘客如果對駕駛員進行辱罵、毆打,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以治安拘留或者罰款;如果乘客的行為已經(jīng)影響到了安全行車,危及到了其余乘客或者行人、車輛的安全,或者已經(jīng)引發(fā)嚴重后果了,那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了,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處罰還是非常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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