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2 月 7 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某杰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羅某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7 年 11 月 12 日 16 時許,沅江市第三中學(xué)高中生羅某杰因不滿班主任鮑某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且害怕被父母知道其在學(xué)校的表現(xiàn),在鮑某準備打電話給羅某杰母親時,用匕首連續(xù)捅刺鮑某數(shù)十刀,導(dǎo)致鮑某右頸總動脈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杰故意殺害他人,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紤]到羅某杰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應(yīng)從輕處罰;羅某杰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因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由 3 名員額法官、4 名人民陪審員組成 7 人合議庭,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對本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益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羅某杰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出庭參加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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