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不僅保護了參保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高了企業(yè)承擔風險的能力。
辦公室是職工的工作場所
那么在辦公室受傷
就一定是工傷嗎
周某是株洲市某公司員工。在周末下班后,他將手機落在了辦公室,直到回家后才發(fā)現(xiàn)。為了不影響與外界聯(lián)系,他又從家里趕到公司拿手機。不料走進辦公室時,因為心急沒開燈他被雜物絆倒,導致腿部骨折。
在周某療養(yǎng)期間,公司派人前去看望,周某提出要公司為自己申報工傷,但公司拒絕了。此后,周某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也被駁回。
人社部門指出,認定工傷有三個重要要素,即“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
同時,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一項規(guī)定,即在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因此,周某不滿足認定工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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