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
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一名微商因此獲刑
日前 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 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一名微商因此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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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張某,1981年5月2日出生,女。2017年9月直至案發(fā),張某以網(wǎng)上購買的方式從同案人張某甲(另案處理)處購買了某網(wǎng)紅保健品仿品。其中,僅2017年12月,張某就從張某甲處購買了60箱共計3600瓶該網(wǎng)紅保健品仿品。2017年9月到2018年7月間,張某以不低于60元/瓶的價格將該仿品在自己的微信上銷售。
2018年7月26日,張某在市城區(qū)某小區(qū)的住處內被警方抓獲。警方在其住處內及其使用的車輛內扣押了819瓶還未來得及銷售的該網(wǎng)紅保健品仿品。據(jù)查,張某已銷售的該網(wǎng)紅保健品仿品總金額為16.6萬余元,尚未銷售的仿品,貨值資金為4.9萬余元。同年7月27日,張某因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8月31日,被武陵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今年2月18日,武陵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武陵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日前,武陵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據(jù)此,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8.5萬元。
此外,對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16.6萬余元予以追繳,未銷售的某網(wǎng)紅保健品仿品819瓶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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