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常德澧縣人民法院對省公安廳、省掃黑辦掛牌交辦的孫圣武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高利轉貸罪、非法經(jīng)營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組織領導者孫圣武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向才科、孫圣成、孫圣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剝奪政治權利二至三年,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被告人被判處一年二個月至十一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五萬至十萬、罰金一萬至三十一萬不等。另外,對該犯罪組織違法犯罪所得分別予以追繳、沒收或返還。
據(jù)悉,為非法獲取經(jīng)濟利益,該犯罪組織共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等43起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278.1萬元,非法經(jīng)營發(fā)生額達4.67億余元,高利轉貸非法獲利14萬余元。至2018年2月,該犯罪組織通過高利放貸獲得利息收入5696.08萬元,非法經(jīng)營獲利424.567萬元。嚴重干擾、破壞了被害人及家人的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生活及企業(yè)的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工作秩序,斂財數(shù)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澧縣電視臺記者 翟濤 編輯 鄧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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