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李某在戀愛期間,以各種不實際的理由向男方借了6萬余元錢,用于揮霍,直到分手后,也沒能還上。
事情要從2017年10月份說起,當時,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在石峰區(qū)某公司上班的陳某,兩人通過微信聯(lián)系,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
在彼此更加信任之后,李某就聲稱自己有一臺寶馬車,前不久出車禍了,因修車需費用向陳某借錢。隨后又以來親戚需要招待,朋友過生日等理由,繼續(xù)向陳某借錢,每次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千元,在借款達到一定程度時,李某承諾會將寶馬車賣掉償還借款。
從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李某以虛構的理由,共向陳某借了63450元,李某將該6萬余元均用于賭博和個人揮霍。
到了2018年7月份,李某發(fā)現(xiàn)無法再從陳某處弄到錢,就交給陳某一張作廢的銀行卡,稱銀行卡上有165000元錢,其中50000元用于償還欠陳某的錢,另外的10余萬元就交給陳某保管。之后,李某拒不與陳某見面,并將微信、電話等全部關閉,再也不與陳某聯(lián)系了。陳某發(fā)現(xiàn)銀行卡不能取錢,且無法聯(lián)系到李某,才知道自己被騙了,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22日上午,石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庭審中,對于公訴機關在法庭上給出的起訴意見和提交的證據材料,李某都沒有異議。經過合議庭合議,法官當庭進行了宣判。
現(xiàn)場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另外,還追繳李某價值人民幣63450元的財產。
石峰區(qū)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陳善文,提醒廣大市民在網絡交友,尤其是談戀愛的期間,對于涉及經濟問題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處理,如果一旦發(fā)現(xiàn)有違法犯罪的情形,一定要及時收集并固定證據, 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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