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上,衡陽市石鼓交警大隊交警在盤查一輛無牌摩托車時,司機一言不和就從身上撥出一把匕首暴力抗法,被交警當場抓獲。目前,該司機被石鼓警方以涉嫌妨礙執(zhí)行公務罪刑事拘留。
11日
衡陽石鼓交警大隊發(fā)布通報
據了解,10日晚上8時開始,衡陽市石鼓交警大隊的交警在船山路參與全市交通秩序集中整頓行動。約10時半左右,交警攔住一輛無牌摩托車,要求司機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司機說沒有。
正當交警對其解釋法律法規(guī)時,司機突然對交警大喊:“你動我干嘛?”并迅速從右邊褲袋里掏出一把長約二十公分的匕首捅向執(zhí)勤交警,交警立即往側邊退一步躲過匕首,隨即一把抓住司機持刀的右手,附近幾名交警見狀,立即一擁而上控制住司機,繳獲匕首。該司機被抓時,還威脅執(zhí)勤交警“你是誰,我要搞死你!”
經查,司機姓劉,今年45歲,未婚,衡陽縣人,有盜竊前科,目前在衡陽市打工,隨身攜帶刀具和刀套,有嚴重的厭世情緒。目前,司機被石鼓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礙執(zhí)行公務罪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交警提醒
配合交警執(zhí)法是公民的義務,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可能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暴力抗法,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事處罰。
來源:衡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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