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肖阿姨把自己在王塔沖的舊房子租給了一對年輕的小兩口,后來租期到了,她發(fā)現自己的一臺長虹空調不見了。
房東肖阿姨和租戶文女士夫婦之間發(fā)生過不小的矛盾。據肖阿姨說,房子到期第二天她就去換了鎖,之后她離開株洲去了外地的女兒家,不久她就接到樓下鄰居的電話,說她家進了人。
之后搞清楚了,進來的就是原來的租戶。
這下肖阿姨就惱了:房子是17號到期,我是18號上午換的鎖,都沒有合同關系了,你怎么又進來了呢?所以她認定,就是這小兩口搬走了她的空調、換走了她的冰箱。
在蘆淞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和事佬見到了另一方當事人文女士和她老公。據他們反映,當時他們的行李都在房內,肖阿姨在未經他們允許的情況下進了房間換了鎖,現在的問題是文女士的鉆戒和項鏈都不見了,他們要追究肖阿姨的責任。
在調解現場,雙方當事人針尖對麥芒,發(fā)生了激烈的爭吵。
和事佬制止住了沖動的雙方,通過之前進行的談話記錄,以及肖阿姨提供的購買憑證,蘆淞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民警敏銳地發(fā)現了其中的問題,肖阿姨記憶有誤。
事實是肖阿姨指責對方換走的冰箱就是她購買的這臺冰箱,而對于她指責對方搬走的這臺新空調,她也僅僅是懷疑,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
而另一方文女士夫婦,民警也給予了明確的回復,由于租房協議過期,雙方沒有明確的約定,所以不可能追究肖阿姨進房間的責任。
在調解現場,肖阿姨把扣除房租外剩余的押金退給了文女士夫婦,雙方都在調解協議書上簽了字。
在這起糾紛中,民警與和事佬從法律的角度對當事雙方進行調解和疏導,讓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最終消除誤會、達成一致的意見,我們的調解劃上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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