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全縣居民禁種意識,有效遏制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發(fā)生,澧縣公安局各派出所開始了2020春季“禁種鏟毒”宣傳工作。 4月以來,澧縣王家廠派出所著重開展“禁種鏟毒”知識宣傳,“禁種鏟毒”意識深入民心。近日就有群眾舉報稱,在王家廠鎮(zhèn)長樂村內(nèi)有人種植罌粟苗。接舉報后,王家廠派出所教導員錢劍飛帶領(lǐng)所內(nèi)民輔警在周邊居民的配合下,在萬某(男,67歲,澧縣王家廠鎮(zhèn)長樂村人)居住的偏僻院落內(nèi)當場查獲“罌粟苗”340株,并立即將萬某帶回派出所詢問。 被查獲的340株“罌粟苗” 長樂村村民萬某平時身體虛弱,聽說‘罌粟苗’有治病神效,近期身體一直不太舒服的他,就想著種植一些秧苗來治病。雖然知曉種植罌粟是違法行為,但仍然抱著僥幸心理,于2020年2月份偷偷在自家偏僻菜地里種植。 種植罌粟苗的菜地 被查獲的萬某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萬某因涉嫌非法種植罌粟已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萬某種植的罌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二)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來源:澧州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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