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說作為駕校教練,不僅要教授學員駕駛技術(shù),更應(yīng)該以身作則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但近日,高速交警在湘潭西收費站開展緝查行動時,卻發(fā)現(xiàn)一名正準備送學員去參加駕考的駕校教練涉嫌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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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號上午,高警局湘潭支隊雨湖大隊民警在湘潭西收費站對一臺教練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譚某涉嫌酒駕,于是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

經(jīng)檢測顯示,譚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2毫克。民警詢問得知,譚某系駕校教練,前一天晚上與朋友聚會喝了白酒,早上起床后自認為已經(jīng)沒事,于是開著教練車送兩個學員去參加考試,沒想到上高速時被交警查獲。

省高警局湘潭支隊雨湖大隊民警 蔣海峰:作為教練員,這些事你應(yīng)該清楚的,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對不對?
譚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因其駕校教練身份和駕駛的教練車屬于營運車輛,他將面臨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以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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