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朋好友相聚,玩玩小牌,原本是為了消遣娛樂,但如果因打牌傷了和氣,甚至大打出手,就不值得了。近日,湘陰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蔣某與被害人因一元賭資起爭執(zhí),蔣某大打出手,最終賠錢又獲刑。被告人蔣某,今年39歲,是某酒店廚師長,曾介紹懷化師弟宋某也來該酒店打工,共事三年。去年10月11日,蔣某與宋某及另一人玩牌跑得快,因一元賭資結(jié)算蔣某與宋某鬧了不愉快,宋某揚言要離職,兩人爭吵糾扯中宋某辱罵惹怒蔣某,蔣某隨手持拖把棍將宋某毆打,致宋某脾臟破裂。經(jīng)鑒定,宋某為重傷二級。事后,蔣某送宋某去救治,且明知宋某親屬報案,一直在醫(yī)院陪護,并全額承擔了宋某治療醫(yī)藥費。蔣某于2019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jīng)法院主持,蔣某與宋某達調(diào)解協(xié)議,蔣某另賠償宋某誤工費等損失52000元,并執(zhí)行清結(jié)。宋某表示諒解蔣某,請求不追究蔣某刑事責任。法院審理認為,蔣某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蔣某有自首情節(jié),被害人有一定過錯,雙方就民事賠償達成協(xié)議并執(zhí)行清結(jié),遂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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