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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留下購房指標 孫子卻不知情
繼母代簽購房協(xié)議 已是六年半前
公證放棄權利 爸爸玩了“套路”?
這個月初,長沙的楊先生接到父親的電話,說有套房子要出售,需要兒子簽個名。楊先生也沒多想,走了一趟流程。誰知過了半個月,楊先生的母親接到一條讓她震驚的消息,原來,兒子之前簽的名,居然是賣掉了他自己的房子。這下,母子倆急了。
楊先生說,這套房子是奶奶留給他的,但之前自己一點都不知情。
這份購房協(xié)議是2014年6月25號簽署的,注明楊先生有以458807元購買這套82平米房屋的權利。鄰居們似乎都知道這個事。
公證書是十月十六日簽署的,聲明楊先生放棄了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利。但楊先生說,當時父親不是這么跟他說的。
楊先生說,這份購房協(xié)議也是昨天才從買家手里得到的,直到這個時候,他才確信自己曾經(jīng)離一套房產(chǎn)這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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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避而不見 指標已賣三年多
父親:兒子確不知情 錢已用完
律師:母子證據(jù)不足 簽字需慎重
事情真如母子倆所說嗎?記者隨楊先生一起去找他的父親了解情況。
楊先生的父親住在一個經(jīng)濟適用房小區(qū),也是當年工廠宿舍區(qū)拆遷時分的。來之前母子倆已經(jīng)跟楊父約好了時間,但是……
楊先生的電話反復撥打了幾遍,始終無人接聽。記者隨即用自己的手機聯(lián)系上了。
楊父說,兒子和前妻確實不知道這個購房指標的存在,因為在他看來,這個指標是自己的。
楊父說,現(xiàn)在這筆錢已經(jīng)用完了,兒子想要的錢他也拿不出來,只承諾在自己百年之后,把這套經(jīng)適房留給兒子。記者就此咨詢了律師。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 羅琪予:從目前我們了解到的情況,我認為這個父親是有權處分的行為,(楊先生)如果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有重大誤解,而進行了相關的簽署行為,那么公證的效力是給予他兒子的,兒子實際上已經(jīng)授權給了父親,并且明確表示了放棄房屋拆遷的相關利益,這個款項他是沒有依據(jù)來進行主張的。
律師建議,楊先生母子倆可以先去搜集證據(jù),然后通過法律程序維權。律師同時提醒,簽署任何法律文件前,請務必閱讀并理解清楚所有條款,再做出最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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