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明律》首次頒行天下 《大明律》是明朝綜合性法典,前后共頒行2次。
1374年1月6日(洪武六年閏十一月二十三日),首次頒行天下。其篇目仿《唐律》分為《名例》、《衛(wèi)禁》、《斗訟》、《詐偽》、《斷獄》等12篇,30卷,606條。洪武三十年對此作較大修改,重新頒行,改為六部官制,分《名例律》、《吏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共30卷,460條。其中,以《名例律》為首。
《大明律》是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的典型法典。它的制訂目的是更好地鞏固加強(qiáng)封建統(tǒng)治,維護(hù)封建社會在政治、經(jīng)濟(jì)、軍事諸方面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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