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的隆先生向我們反映,今年4月26日,自己通過“中名置”房產(chǎn)中介,在長沙“輕奢時代”購買了一套總價80多萬90多平的一手房,并在樓盤支付了首付款辦理了按揭,今年七月份,隆先生房子的網(wǎng)簽辦下來了,這原本應(yīng)該是一件開心的事,但隆先生稱,為了購買這套房子,自己先后給這家“中名置”中介支付過兩筆保證金,被多收取了18萬,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隆先生首先到長沙“輕奢時代”售樓部詢問,卻被告知,房子已售罄,無奈之下,隆先生回過頭找到了這家曾聯(lián)系過他的“中名置”中介。中介稱,他們有房源,可以幫隆先生買到新房。
店長文盾要求隆先生支付2萬的訂金,到了4月26日,這家中介的工作人員又告知隆先生,可以去樓盤支付首付款,辦理房子按揭了,但必須先帶著18萬現(xiàn)金來到他們中介公司的店里,由他們帶著去樓盤。
隆先生透露,兩次交錢都有當時的店長文盾和文盾合伙人也就是現(xiàn)在的法人代表曾程在場。他第二次支付的18萬現(xiàn)金被曾程裝進了自己的包里。隨后曾程就帶著現(xiàn)金和自己到了長沙輕奢時代售樓部,辦理了購房手續(xù)。
而記者注意到,兩張收條上都只有文盾的名字,而沒有蓋公章,而第二張收條更是沒有任何明細。
買房首付時,隆先生支付了25萬多。他刷卡刷了23萬多,還有兩萬是交給中介的兩萬塊錢訂金抵付了首付購房款兩萬。但18萬的那筆款項就一直沒有了音信。隆先生多次找到對方,文盾承認自己以店長身份打了收條,但對于錢的用處他表示并不清楚,他稱,他以為這18萬都是中介服務(wù)費。
而曾程也幾次躲著不解決,導(dǎo)致隆先生多次要錢無果。律師介紹,因為雙方并沒有簽訂合同,還是建議通過訴訟的途徑來維護自己權(quán)益。律師提醒,任何涉及到支付行為的交易,都要簽訂書面合同,對違約責任以及明細進行約定,以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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