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等級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1 | Ⅵ-2 |
應收純出讓金 (現(xiàn)行標準) | 761 | 610 | 509 | 392 | 307 | 264 | 257 |
應收純出讓金 (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 1085 | 871 | 726 | 559 | 438 | 376 | 365 |
今日,記者從長沙市住房保障服務局獲悉:自今年9月1日起,根據(jù)有關文件要求,長沙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補交土地價款的應收純出讓金標準將進行調整。調整過后,經(jīng)濟適用房申請上市交易時,需補交的土地價款將產(chǎn)生變化。
以現(xiàn)有的社會小區(qū)經(jīng)濟適用房,最為普遍的土地等級“Ⅲ級”為例:調整前,應收純出讓金標準為509元/建筑平方米;調整后,應收純出讓金標準為726元/ 建筑平方米。應收純出讓金標準每建筑平方米上調了217元。若面積為100平方米、土地等級為“Ⅲ級”的經(jīng)濟適用房想申請上市交易,應補交的土地價款將由約50900元調整為約72600元。新的應收純出讓金標準將在9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9月1日前繳交土地價款的,還是按照原標準收取。補交土地價款計算公式為:應補交土地價款=房屋產(chǎn)權建筑面積×應收純出讓金標準×(該住宅用地剩余出讓年限/住宅用地最高出讓年限)。
此次調整,是長沙市自2013年啟動經(jīng)濟適用房上市交易以來,首次調整補交經(jīng)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價款的應收純出讓金標準。2013年1月5日,長沙市正式啟動了經(jīng)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工作。社會小區(qū)經(jīng)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在長沙市住房保障服務局提交申請資料后,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就可以領取土地價款繳交通知單,并繳費。已補交土地價款的經(jīng)濟適用房,便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或辦理商品房產(chǎn)權證。
2014年,長沙市已對各級別土地的基準地價進行調整,因此于今年9月1日起,長沙市經(jīng)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純土地出讓金標準進行調整,各級別土地的純出讓金也相應進行了調整。想要了解有關經(jīng)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相關問題的市民,也可撥打長沙市住房保障服務局登記管理處電話0731-84662730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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