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小秀(化名)的父親展示他與學校簽訂的協(xié)議。)
協(xié)議書
小秀同學作為中心小學貧困學生代表到長沙接受救助,經校委會與小秀同學及家長達成協(xié)議。該救助金分配如下:捐助款在一至三萬元以內,小秀家長拿一萬元,五萬以內小秀家長拿兩萬,五萬元以上學生家長拿救助金的40%。余下的救助款將留送學校教育救助基金會,以救助學校其他家庭困難的學生。
協(xié)議人簽名:
家長:(簽名)學生:(簽名)
校方:(校長簽名)2013年5月30日
紅網湘西6月14日訊(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向佳明)看了電視臺的報道后,長沙市民劉女士本打算長期資助湘西州保靖縣貧困學生小秀(化名)上學。然而幾天前,劉女士得到一個消息,前期愛心人士捐助給小秀的4萬多元,被學校拿走了2萬。
據校長說,這2萬元中1.2萬元給了其他貧困學生,有一部分當做學校老師往返長沙的差旅費,目前還剩下“三四千元”。愛心人士劉女士對此很不滿,她覺得自己被欺騙了,正在考慮還要不要繼續(xù)資助小秀。
長沙募捐4.4萬,學校拿了2萬
小秀是水田河鎮(zhèn)中心小學學生,小時候媽媽不幸去世,父親老梁則長年在外打工。小秀獨自一人生活,家庭條件十分貧困。
今年清明前夕,一家在長沙的電視臺的愛心助學節(jié)目來到了保靖縣,他們找到了小秀,并提出要為小秀募捐。
關于小秀的節(jié)目播出后,在長沙引起很大反響。6月1日兒童節(jié)當天,電視臺記者帶著小秀在烈士公園進行了愛心募捐,共募得愛心款4.4萬余元,這筆錢直接打入小秀上學用的賬戶。
6月2日下午,老梁和小秀及學校老師回到吉首,校長梁亦新與老梁一道去了信用社。老梁回憶,當時校長提出要給學校2.2萬元,因為學校老師來回長沙的路費、吃住及招待電視臺記者的費用需要從這筆愛心款中支付,還要資助其他一些貧困學生。
一番“討價還價”之后,老梁取出2萬元現(xiàn)金,交給了校長梁亦新。
募捐前,學校與家長簽善款分配協(xié)議
關于善款的分配,學校與老梁曾經達成過一個協(xié)議。
5月30日,水田河鎮(zhèn)中心小學校長梁亦新與老梁、小秀簽了一個協(xié)議,就募捐到的救助金的分配約定:捐助款在一萬至三萬以內,小秀家長拿一萬,五萬以內小秀家長拿兩萬,五萬以上學生家長拿救助金的40%。余下的救助款將留送學校教育救助基金會,以救助學校其他家庭困難的學生。
老梁說,當時校長告訴他,選中小秀進行報道是學校推薦的,同時(募捐時)學校如果不在場,小秀也拿不到錢。“我家里沒錢,心想能拿到多少是多少,所以我就簽字了!崩狭赫f。
思考再三,老梁把這個消息告訴了一位保持聯(lián)系的好心人劉女士。劉女士很生氣,認為這筆錢是定向捐給小秀的,校方無權處置。好心要資助小秀上學,最后錢卻挪作他用,劉女士有點被騙的感覺。劉女士表示,如果學校這種行為不改正,她絕對不會再捐款給這所學校。
1.2萬資助其他學生,另有部分做差旅開支
6月13日,對于“挪用”善款一事,水田河鎮(zhèn)中心小學校長梁亦新說,該校還有很多貧困學生,學校希望用小秀的愛心助學款資助更多的學生。
梁亦新表示,從小秀的愛心助學款里拿走的2萬元由他保管,其中1.2萬元由小秀親手轉交給了其他的貧困學生。這部分錢的去向有學生的姓名、地址、簽名,并注明了愛心捐助。還有一部分被當做學校4名老師往返長沙的差旅費、吃住等開支。目前還剩下三四千元,等下學期開學,如果有學生家庭困難,可以拿這筆錢資助貧困學生的生活費等費用。
梁亦新表示,如果小秀和家長想拿回這筆錢,他可以領著小秀去其他貧困學生家,由小秀自己去把錢拿回來! 〗逃郑涸贈]錢也不能拿善款做差旅開支
6月13日,保靖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肖坤金介紹,保靖縣貧困學生很多,他們希望通過愛心捐助讓更多人受益。電視臺節(jié)目組提出只能挑一個代表,所以他們選了小秀。肖坤金說,學校就愛心款的分配想法與教育局通過氣,但協(xié)議是學校擬定的,教育局沒有批準。但如果家長和學生自愿的話,教育局也是贊同的。肖坤金同時強調,在愛心款的使用上,由學校確定貧困學生的名單,由小秀和她的家長來決定資助的金額。
保靖縣教育局副局長彭光貴認為,愛心人士捐助的對象是以小秀為代表的貧困學生,學校在處理愛心款時遵循了愛心人士的意愿;同時,學校也是在征得小秀和家長的同意下,才把錢捐給其他貧困學生的。
對于學校用愛心款用作差旅費支出的做法,彭光貴表示學校再沒有資金,也不能拿這筆錢支出,這部分錢必須追回來還給小秀。
既然有捐助人表示了異議,彭光貴說,他們可以與捐助人聯(lián)系,交流這種捐助模式的意見。如果對方還是不同意,可以把錢全部收回來。
[對話]
關于那兩萬元
瀟湘晨報:你為什么要捐款給小秀?
劉女士(愛心人士):我在電視上看到小女孩成績好,遭遇卻很悲慘,本來愿意長期資助她上學。
瀟湘晨報:你得知錢被當做他用時第一感受是什么?
劉女士:我有點氣憤。我是定向捐款,校長無權處置這筆錢,除了監(jiān)護人以外別人無權處置。
瀟湘晨報:為何要從愛心款里拿走2萬元?梁亦新(校長):希望用社會上愛心人士的愛心,包括小秀及其家長的愛心,來資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我們學校貧困學生很多,她是貧困學生的代表,希望她的愛心帶動更多的人來幫助學校里的貧困學生。很多貧困學生的生活費都還沒交,我們用這些愛心款交了生活費。
瀟湘晨報:有捐款的好心人說她感覺被騙了。梁亦新:一點都沒有欺騙,愛心款是小秀親手轉交給其他貧困學生的,去長沙之前也已與梁父說好,每一筆錢都有詳細記錄。
瀟湘晨報:為什么要從愛心款里支出差旅費?梁亦新:這也是征得了小秀父親同意的,我們學校有正常的報銷途徑。如果小秀和她父親不同意,我們可以義無反顧地把這筆錢退回。如果小秀和她父親對于捐助其他貧困學生有異議,我可以帶他們到接受資助的貧困學生家里,由小秀把錢要回來。
瀟湘晨報:你為什么要簽這個協(xié)議?
老梁(貧困生家長):學校說選中我女兒是學校推薦的,要不然代表不是她。我心想能拿到多少是多少,所以就簽字了。
瀟湘晨報:你覺得拿走2萬合理嗎?
老梁:我覺得太多了,有點帶強迫性質。就算要捐一部分出來,也要我自愿。錢都在我女兒讀書的賬戶里,我一分都不敢動。
瀟湘晨報:好心人說不想再給你女兒捐款了。老梁:我跟好心人聯(lián)系上,我心里也很不舒服。我覺得對不起這些好心人,但我沒辦法。
[律師說法]
處置愛心款,要合法合乎道德
湖南萬和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認為,在愛心款項的轉贈過程中,當事人的合法監(jiān)護人與學校之前簽訂了協(xié)議,這個協(xié)議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有一定效力的。但轉贈必須建立在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之上,不得脅迫當事人作出轉贈行為。
從法理上看,如果學校從愛心捐款里報銷差旅費的行為得到了當事人監(jiān)護人的認同,則屬于處置合法財產的范疇之內。但李健強調,財產的轉贈還必須接受公序良俗、傳統(tǒng)道德的調整,不得相違背。
新聞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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