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長沙雨花區(qū)法院庭審現(xiàn)場,陳某因信用卡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陳某是保險公司的內勤人員,常常會幫同事收發(fā)信件。今年4月10日上午11點,陳某代替同事蔣某簽收了一封信用卡掛號信,可陳某不僅沒有將這張信用卡還給蔣某,反而通過查詢蔣某在公司登記的私人信息后,用電話激活了信用卡,透支了3萬元。8月1日上午,這起信用卡詐騙案在雨花區(qū)法院開庭審理,陳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聽到判決后,陳某表示十分后悔,“之前犯過罪,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而且蔣某還是我的好朋友!
法官提醒,市民要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信息,尤其銀行卡密碼不要設置為生日、手機號或門牌號,以免被不法分子了解到私人信息后破解出來。
新聞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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