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跟狗肉有關(guān)的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宋某使用飛鏢毒殺土狗3只,并賣給專門收購狗肉的黃某,非法獲200余元。宋某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4000元。
2014年4月,宋某購買弩和麻醉飛鏢注射器,在寧鄉(xiāng)縣老糧倉鎮(zhèn)等地分3次毒殺當(dāng)?shù)卮迕裎桂B(yǎng)的土狗3只。黃某是專門收購狗肉的販子,其收購的狗肉主要轉(zhuǎn)賣到市場或者餐館供人食用,目前黃某已被判刑。宋某將自己用飛鏢毒殺的3只土狗,以4元每斤的價格銷售給黃某,獲利200余元。
2014年5月3日,公安機關(guān)在黃某家中凍庫查獲其收購的死狗122只,麻醉飛鏢注射器200支。經(jīng)鑒定,查獲的麻醉飛鏢注射器、死狗血液中均含有氯化琥珀膽堿成分,這是一種手術(shù)麻醉劑。法官當(dāng)庭宣判,被告人宋某因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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