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小酒怡情,莫要貪杯 同飲者需相互善意提醒和臨場救助
新春佳節(jié)親友們歡聚一堂,小酒可以怡情,卻莫要貪杯,以免惹來麻煩。今天,長沙天心區(qū)人民法院就公布了這樣一起案件:一位“海歸”年輕白領因飲酒過量致死,結果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同桌共飲者還被判擔責。
小軍(化名)是家中獨子,品酒是他的愛好。從國外學校畢業(yè)后,他便到一家外資企業(yè)當了白領。去年某天,兩名好友邀小軍去吃晚飯,他欣然赴約。聚餐的共有10人,為了助興,小軍應好友要求,選購了3瓶40度的洋酒來招待客人。在轉戰(zhàn)KTV后,小軍等人摻著飲料又喝光了4瓶威士忌,之后小軍在車上已是醉得不省人事,于是3名好友將他送至酒店休息,其他未醉酒的幾人便繼續(xù)外出吃夜宵。
次日清晨,當幾名好友吃完夜宵回到酒店時,卻發(fā)現(xiàn)小軍的身體出現(xiàn)異常,經搶救仍回天乏術。其父母怒將與小軍一起喝酒的5名朋友告上了法庭,索賠小軍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失共計6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軍素有飲酒習慣,作為成年人,應清楚自己的酒量以及飲酒過量的后果,故他需承擔主要責任。而5名被告因與同桌飲酒,雖然酒桌上不存在強迫性勸酒、斗酒的情形,但導致了小軍死亡的結果,故根據其過失程度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
經過庭審,法院最終裁定,聚會的組織者疏忽大意,沒有適當控制酒量,應當承擔8%的責任;而兩名深知小軍酒量的好友,僅將其送至酒店、未安排人員陪護,因過失應承擔6%的責任;而兩位與小軍素昧謀面的酒友,不熟悉情況,均由法院酌情減輕為承擔5%的責任。
法官釋疑:
問:同桌飲酒,喝多少看個人來定,那么,出現(xiàn)意外情況,同桌好友都需要擔責嗎?
答: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是相互影響的,因過失行為致人不良后果就要按其過失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好友共桌飲酒,相互之間便產生了特定的權利關系,需擔負相互善意提醒義務以及出現(xiàn)醉酒后的臨場救助義務。
問:醉酒后,是否安排休息就能萬事大吉?
答:發(fā)現(xiàn)好友醉酒后,應及時送醫(yī)治療,讓其臥床休息,很容易錯過最佳的搶救時間。另外,即使醉酒好友臥床休息,也應當安排人員來陪護,避免發(fā)生突發(fā)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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