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22時許,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湘湖派出所的民警們,在河南洛陽將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在逃人員方某偉抓獲。
犯罪嫌疑人方某偉為河南伊川人。2014年9月,李某出資在長沙成立了湖南佳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由方某偉出任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成立沒多久,方某偉等人便急不可待地醞釀出一個發(fā)財致富的“大計劃”。這個“大計劃”就是虛構以洛陽圣康食品投資有限公司擴大經營項目為由,向社會不特定的人群吸收資金。
只要有人前來問詢,方某偉便承諾:只要參與本次投資,會給客戶1分2至1分5的月息。不錯的利潤,加上方某偉的的宣傳、推廣等欺騙手段,上門咨詢的客戶絡繹不絕。很快方某偉就和一些客戶分別簽訂了所謂的《項目投資管理合同》。
在這份合同中,甲方是出借方(資金方)即客戶,乙方是借款方即洛陽圣康食品投資有限公司,丙方則是中介方即方某偉的湖南佳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從公司成立之初到2014年12月期間,方某偉的湖南佳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計非法吸收資金130余萬元,參與人13名。
接到報警后,湘湖派出所民警通過前期大量的摸排偵查,得知犯罪嫌疑人方某偉已經攜款藏身于河南洛陽。了解到這一情況后,派出所的民警們連夜趕赴洛陽。最終于12月18日晚間將方某偉抓獲歸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偉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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