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雙鳧鋪派出所的蜀黍們接到一起報警,受害人吳某稱:自己開著小車正在路上行駛時被人給撞了!而且是“熟人”故意所為…
什么!故意撞車?難不成事情還有什么背后的故事?原來事情還得從吳某前妻曾某說起......
吳某與曾某原本是一對夫妻,但婚后,兩人因矛盾離了婚。離婚后因為孩子,兩人還時常會有聯(lián)系。后來,曾某遇到了現(xiàn)任男朋友左某,原本兩人日子好好過著,但曾某與前夫吳某的聯(lián)系讓左某心里有點“不爽”,直到那天…...
6月26日中午12點,左某無意中撞見曾某與前夫吳某在飯館吃完飯準備離開。內心積壓的不滿達到了極點,讓左某丟失了理智思考的能力,便開車撞了上去…
左某的沖動行事讓吳某及停放在路邊的另外兩臺車輛造成多處受損,萬幸的是沒有人員受傷。隨后,左某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寧鄉(xiāng)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左某的沖動行事,說到底也是對女朋友的不信任,如果當時左某能夠與曾某坐下來好好的溝通一番,而不是互相猜疑最終讓愛生恨,事情就不會鬧到既傷自己也傷他人的地步。
大湘君在這里提醒大伙兒: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切勿意氣用事。如果遇到矛盾糾紛,也要考慮運用合理方式解決,千萬別通過打架斗毆的途徑來宣泄。要知道,一旦沖動行事,可能就會面臨行政或刑事處罰,還會要賠償相關費用,絕對是一筆虧本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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