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5年期間,趙某(另案處理)在負擔巨額債務無法償還的情況下,先后在長沙市開福區(qū)、芙蓉區(qū)、雨花區(qū)、天心區(qū)等地利用他人身份成立了湖南巨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合公司)、湖南凱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思公司)等多家公司。在兩家公司未獲取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趙某以投資國家工程項目(市政工程、鐵路、公路、橋梁等)為誘餌,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將吸收的資金部分用于歸還自己的高額債務,部分用于對外高息放貸,部分用于個人消費,卻未用于任何正常的經(jīng)營活動,造成眾多被害人重大經(jīng)濟損失。
2013年,被告人劉某東通過應聘進入該非法集資公司。在趙某的安排下,劉某東先后擔任巨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凱思公司總經(jīng)理。在凱思公司和巨合公司經(jīng)營期間,劉某東以法人、總經(jīng)理等身份積極參與公司管理,參加公司相關會議,并大量招募人員通過發(fā)放傳單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虛構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高額回報的工程項目,承諾給予投資者年化收息率14%至19%,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2015年5月,兩公司不能正常還本付息時,劉某東向被害人謊稱工程款未收回,并作出虛假還款承諾,同時誘騙眾多被害人將已投入資金轉投購買湖南東恒保險經(jīng)紀有限公司、湖南省楚麒科技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股權,促使被害人與公司重新簽訂股權認購合同,延長還款期限,致使被害人巨額投資款項無法追回。
2016年,凱思公司、巨合公司出現(xiàn)大量到期投資款無法兌付情況,眾多投資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在公安機關對凱思公司和巨合公司進行調查時,被告人劉某東按照趙某的安排向偵查人員作偽證,致使趙某等人迅速逃匿并銷毀公司賬目資料。2016年7月27日,民警在長沙市望城區(qū)某小區(qū)內將被告人劉某東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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