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斂財,江某國等人四處招募無業(yè)人員組成團伙,專找電游室或動漫城等場所,以收取“保護費”為由進行敲詐勒索。昨天(12月19日)上午,天心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這是在長沙“混社會”的湖南安仁籍男子江某國,在朋友圈所發(fā)的一段話,語言之囂張可見一斑。
生于1993年的江某國,雖然有高中文化,但并不想通過勞動致富,而是整天幻想著能一夜暴富。平時無所事事的他,經(jīng);燠E在一些電游場所,從事“打漁”賭博活動。
△資料圖
為獲取賭博和揮霍資金,江某國經(jīng)常糾集一些社會閑雜人員,前往天心區(qū)新開鋪一帶電游室內(nèi)“巡游”,借以達到讓電游場所經(jīng)營者懼怕他的效果,方便收取“保護費”。對一些拒不交納錢財?shù)慕?jīng)營者,江某國則糾集人員,對其經(jīng)營場所進行打砸。
2017年5月,位于天心區(qū)書院南路的某動漫城準備營業(yè)。江某國獨自前往該動漫城,,以“開業(yè)需要打紅包”為由,向店主索要款物。店主被迫送其兩條軟中華煙。
2017年10月,江某國又來到天心區(qū)南二環(huán)附近一家電游廳,向店主索要“保護費”。店主懾于江某國系“混社會”人員,被迫通過微信向其支付“保護費”6000元。
一段時間后,江某國自以為已在長沙混出名頭,就想在自己的親戚朋友面前顯示他的“實力”。
2018年5月10日,江某國打電話邀其哥哥、叔叔、表叔等人來長沙玩。其親友到長沙后,江某國帶他們到一家電游城玩。一進門,江某國便開始耍派頭,要求服務員給其上1萬元分。店主知道江某國系“混社會”人員,被迫向其支付4000元。
在長沙作惡一段時間后,江某國覺得手下“小弟”太少,不能形成大的影響,于是開始“招兵買馬”。
2018年1月20日,江某國把李某東召集到長沙,并讓李某東多找一些人,來長沙“混社會”。在李某東的召集下,張某、周某等6人,從慈利縣坐車一同來到了長沙天心區(qū)。
江某國請這些人員大吃大喝一頓后,便糾集他們到書院南路某動漫城,以“快過年了,需要請兄弟們吃飯唱歌”為由,向動漫城老板胡某索要錢財,結(jié)果遭到胡某當場拒絕。
當晚,江某國指揮李某東、周某、張某等人,戴配發(fā)的口罩到該動漫城鬧事,砸掉游戲機后逃離。
在逃離過程中,李某東被抓獲?吹健笆窒”被抓,江某國又打電話威脅動漫城老板胡某,脅迫其向公安機關求情,稱雙方已和解并賠償。李某東被釋放后,江某國又打電話威脅胡某,索要賠償費1萬元,否則要報復。胡某被迫轉(zhuǎn)給江某國8000元。
在某電游廳與一男子發(fā)生沖突后,江某國為增強其“威懾力”,還從他人處借來田徑發(fā)令槍和子彈,錄制開槍視頻,準備找機會放給他人看。
而可笑的是,參與敲詐的團伙成員張某,因自認為此次來到長沙“混社會”,沒有拿到想象中的高額“報酬”,于是糾集人員攜帶兇器,對召集他來長沙的李某東進行圍堵,逼迫李某東賠償“損失”。最終,李某東被迫通知親屬,給張某送去5000元。
2018年5月22日,作惡多端的江某國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次日,團伙成員李某東、周某也相繼落網(wǎng)。7月17日,曾找“大哥”索要錢財?shù)膹埬,也被警方抓獲歸案。
2018年12月3日,天心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江某國、張某、李某東、周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向天心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認為,四名被告人長期從事賭博活動,為獲取賭博和揮霍資金,經(jīng)常糾集眾多社會閑雜人員,前往新開鋪一帶電游室,索要“保護費”或直接敲詐勒索錢財。對拒絕交納錢財?shù)碾娪问,則糾集人員進行打砸,為非作惡,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四名被告人均應認定為主犯。
昨天(12月19日)上午,天心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因為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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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江某國等人的
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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