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檢察院對2件52人“天津天獅”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依法向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持續(xù)吹響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集結號”。
自2016年8月以來,以被告人王某林、蘆某華、王某鋒、張某為首要分子、涉案人數(shù)為45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長沙市雨花區(qū)高橋街道某小區(qū)組建搶劫、非法拘禁被害人的窩點,以“天津天獅”公司的名義,以戀愛交友、介紹工作為幌子,通過網絡QQ聊天等方式,將被害人騙至窩點實施搶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該犯罪集團組建了“老總(大經理)”“經理”“大主任”“小主任”“老板”等層級,團伙成員將被害人騙至長沙的窩點后,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通過脅迫、思想“洗腦”等方式促使被害人購買“香妃麗人”虛無產品,最終使被害人成為該集團的成員,再按照上述方式發(fā)展新的被害人,繼續(xù)獲取新被害人的財物,以此循環(huán)維持組織運作。
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王某林、蘆某華等首要分子伙同馬某某等參與搶劫15次,涉案金額達人民幣50多萬元。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林、蘆某華、劉某洋、張某志等12人對被害人王某龍實施搶劫后,仍然將其拘禁在窩點,拘禁時間長達17天。
自2018年3月以來,被告人李某龍、楊某政、張某生等7人陸續(xù)被騙至長沙,出資購買了“天津天獅”的“香妃麗人”虛構產品從而加入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李某龍為“主任”,在固定窩點伙同其他被告人,多次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
公訴機關認為,上述兩起案件涉及的組織成員眾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固定,依法均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犯罪。被告人王某林、蘆某華、張某、馬某某等45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劫他人財物,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林、蘆某華、張某、劉某洋、張某志等12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龍、李某兵等7人有組織地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財物,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辦案過程中,該院指派員額檢察官中的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偵查,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嚴格證據(jù)審查標準,確!俺龕骸奔炔话胃邷悢(shù),也不降格放縱,在嚴格依法辦案中,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發(fā)揮法治安民的檢察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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