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志是長沙毛塘鋪新東方烹飪學校的老師,最近因為租賃的房屋退租問題很郁悶。
今年9月20日,他在學校對面租了楊某的房屋,合同簽訂后,王祥志開了一家火鍋店。但因生意冷清,今年12月王祥志決定關閉火鍋店,退租房屋。可是房內的吧臺和煙囪還沒搬完,房東楊某16日卻在大門上掛了一把鐵鎖。同時,楊某還另寫了一份協議交予王祥志手中。
據楊某介紹,當時簽訂合同時,明確寫道裝修“來修去丟”,F在王祥志要搬走煙囪,和拆掉房內自行修葺的一堵墻,勢必會對房屋的完整性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特地寫了一份協議,要王祥志在拆走東西前先交納1000元押金。若搬離后,房屋的墻體和地面沒被影響,就將押金退還。
王祥志認為店內的物品是屬于自己所有,搬走理所當然,不應該再交1000元押金。而房東楊某卻堅持必須先交押金,“怕(衛(wèi)生)條件不能達到,放壹仟元押金,達到條件退還壹仟元押金”。目前,二人還在協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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