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瀏陽市大瑤鎮(zhèn)一帶,陳強可謂是惡名遠揚,在他身邊聚集了一批所謂的兄弟,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通過暴力爭奪勢力范圍強迫交易。今天上午,瀏陽法院對以陳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進行了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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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強從1999年開始在瀏陽市大瑤鎮(zhèn)一帶“混社會”,在當?shù)爻褍炊泛荩ㄟ^暴力活動與其他惡勢力爭奪勢力范圍。
該團伙購置砍刀、鋼管等作案工具,以開設賭場、經(jīng)營沙場及寄賣行、開設公司等形式聚斂錢財,以維持該組織的生存和發(fā)展,攫取財富共計80萬元左右,造成1人輕傷、6人以上輕微傷等危害后果。
其余23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分別處以八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焦點記者龔麗歡 盛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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