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從長沙市政府獲悉,《長沙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辦法》將于11月1日起實施。
按照該《辦法》,獨生子女保健費有所增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象,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月將發(fā)給10元至2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夫妻雙方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支付50%;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支付。
長沙還將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fā)癥人員扶助制度。經(jīng)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fā)癥專家組鑒定為計劃生育手術并發(fā)癥的人員,均可享受定點免費對癥治療和資金扶助。政府發(fā)放扶助金的標準為:一級乙等每人7200元/年,二級每人4800元/年,三級每人2400元/年。
新聞來源: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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