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長沙中意一路附近一金店。監(jiān)控視頻顯示,一男子試戴金戒指。
5月18日上午十點多,長沙中意一路附近一金店內,一男子試戴一枚重約17克的金戒指后,直接將戒指拿走,留下妻子一人。
男子名叫黃輝(化名)。19日,黃輝對瀟湘晨報記者說,他當時并沒有走遠,在門口自己報了警!跋胪ㄟ^這種方式,讓店員協(xié)調換貨,報警也是想通過派出所協(xié)調。”
黃輝想換掉的,是妻子在這家金店買的鑲嵌類的戒指。店員胡可(化名)回憶,17日下午,一名女顧客來到店里,要給丈夫買戒指作為生日禮物。女顧客“總共買了兩枚鑲嵌類的戒指,男款4900多,女款2100多元!
18日上午十點多,女顧客和丈夫來到店內,要求換成金戒指,柜員解釋多次,同類產品只能換同類。但是對方不接受,男子要求試戴一款金戒指,試完后直接把戒指拿走了。
胡可說,男子拿了戒指戴在手上,和他老婆說,這個好得多,有這么重,然后轉身就走了。胡可一開始愣了幾秒,對女顧客說,“你讓你老公把戒指退回來,這事就算了。否則,我們只能報警了。”胡可說,“可能是男子意識到行為不對,自己報了警!焙髞碓谂沙鏊鶅龋凶託w還了拿走的戒指。
胡可說,考慮到男子可能是一時沖動,店方沒有追究,但“如果他繼續(xù)到店里來無理取鬧,我們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記者在金店內的監(jiān)控中看到,18日上午10點25分,一對年輕夫婦在柜臺前與柜員交談,其間拿出了兩個戒指盒和票據(jù)放在柜臺上,柜員一直與兩人溝通。11點06分,男子讓柜員拿出一枚戒指,接過戒指后戴在手上讓妻子看,隨后轉身離開,留下妻子一人。
說法 換貨遭拒才拿走金戒指
黃輝說,對于妻子送的生日禮物,他不滿意。黃輝說,自己身高有1米8,戴鑲嵌類的戒指不太合適。他覺得鑲嵌類戒指不如黃金戒指,換貨卻遭到拒絕。
“我拿走也沒走遠,只想讓店員盡快換貨!秉S輝說,當時妻子在店里,事先并不知道他要做什么。
黃輝說,來到井灣子派出所后,將金戒指還給了店方。
“我又不是不買,只是想換一款!秉S輝說,他認為退換貨條款“是霸王條款”。
對此,店員認為,在顧客買單前,他們也已告知,不存在隱瞞,如三天內未曾佩戴且不影響第二次銷售,標簽和證書都完好無損,可免手工費換取,千足金鑲嵌產品需更換,必須同類產品互換。
延伸 行為過激涉嫌違法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表示,商家提供的有關商品更換條款,如系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或賣方已經盡到有效告知義務,則該條款具備法律效力,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
熊麒說,男子的行為主觀或為維權,但確屬過激且涉嫌違法,甚至是犯罪。
熊麒建議,如本案男子認為其作為消費者權利被侵害,可將上述問題反映至當?shù)叵M者保護協(xié)會,由其進行協(xié)調處理。也可搜集有關證據(jù),通過法院訴訟方式維權。維權必須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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