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說可以幫忙用信用卡的積分兌換機票和酒店房間,拿到銀行卡和密碼后,先后在POS上套取13000多元。
近日,長沙市天心區(qū)法院一審宣判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鄧軍(文中均為化名)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鄧軍是瀏陽人,大專畢業(yè)后一直沒找到工作。今年4月初,他告訴朋友劉迪可以使用信用卡的積分換機票、酒店房間。于是,劉迪把自己一張民生銀行卡和密碼都交給了鄧軍,請他幫忙。
沒過兩天,鄧軍又和劉迪說,可以幫忙將另一銀行信用卡里的積分兌換成現(xiàn)金,又獲得劉迪另一張銀行卡和密碼。
接下來,鄧軍告訴劉迪,將信用卡綁定的手機號碼換為自己的號碼,“方便操作”。這一步也得逞。
準(zhǔn)備就緒后,鄧軍在一家電器商行的POS機上刷卡套現(xiàn)了5550元;之后,又從劉迪的交通銀行和民生銀行的信用卡上分別套走5400元和2900元。5月5日,鄧軍被公安民警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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