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記者昨天從瀏陽警方獲悉,近日有5名市民因在微信朋友圈隨意轉發(fā)“有犯罪團伙來瀏陽抓兒童、挖器官”的謠言,分別受到行政拘留或罰款的處理。
9月14日,有人在QQ空間、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信息,稱瀏陽東鄉(xiāng)來了一伙犯罪團伙,專門抓兒童、挖器官。獲此信息后,瀏陽公安迅速安排警力連夜展開調查。經查,有人將江西撫州東鄉(xiāng)縣的謠言信息(撫州東鄉(xiāng)縣官方已辟謠)修改后在網上散布,市民胡某秋、戴某輝、彭某如、彭某貴、羅某宇等5人在沒有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隨意在其微信朋友圈內轉發(fā)。
當天晚上,瀏陽市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胡某秋、戴某輝、彭某如、彭某貴等4人依法行政拘留、對羅某宇依法予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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