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未進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客運車輛等5種情形不予發(fā)放《春運車輛臨時檢驗合格證》,有交通違法未處理等4種情形,參運駕駛人無法拿到《客運車輛春運準駕證》。長沙公安交警部門目前已經(jīng)開始核發(fā)春運“兩證”,至1月23日結束,請參與春運的客運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按時辦理。
2016年春運將于1月24日啟動,于3月3日結束。據(jù)了解,長沙市有27家客運單位,2403輛客運車輛,2459名客運駕駛人,可能申請參與春運。2016年春運繼續(xù)實施“兩證”管理,加強資質審查,對參運的7座以上(含)公路客運和旅游車輛以及駕駛人的“兩證”嚴格發(fā)放。此外,2015年12月31日以后年檢合格的車輛,視為春運臨檢合格。
下列5種情形不予核發(fā)《春運證》:
1、到期未進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客運車輛;
2、達到強制報廢年限的車輛;
3、有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的車輛;
4、未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安裝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的跨市州運行的客運車輛;
5、未在車廂內(nèi)醒目位置張貼或噴涂核載人數(shù)和舉報電話的客運車輛。
下列4種情形不予核發(fā)《準駕證》:
1、駕駛證未按規(guī)定審驗;
2、有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的情形,但尚未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
3、2015年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并承擔主要以上責任;
4、有交通違法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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