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好奇國外網絡信息就租用了境外服務器非法架設網絡“翻墻”工具,想著這也是種致富的辦法,又在網上販賣起“翻墻”服務從中獲利。
今天(9月15日),南京警方通報,警方破獲全市首例銷售網絡“翻墻”工具案,將嫌疑人趙某抓獲。
今年8月初,南京浦口警方接到線索稱,轄區(qū)有嫌疑人租用境外服務器非法架設網絡“翻墻”工具,并出售“翻墻”服務獲利。接到線索后,警方立即開展工作。經多日走訪,警方確定了嫌疑人為軟件開發(fā)工程師趙某。
8月21日,浦口警方來到嫌疑人趙某住所,面對門外的民警,自稱大學畢業(yè)后在南京某網絡企業(yè)從事軟件開發(fā)工作的趙某有點驚慌失措。當民警提起趙某在網絡上販賣“翻墻”服務時,趙某才意識到自己觸犯了法律的底線。據趙某交代,自己因為工作關系會瀏覽一些國外文獻,對國外網絡信息較為好奇。起初,租用境外服務器非法架設網絡“翻墻”工具只是想著自己瀏覽國外信息,因為每個月租用服務器費用是收費的,趙某想是不是可以找人一起分擔一點。想到應該也有很多人跟自己一樣好奇國外信息,于是慢慢的從中發(fā)現(xiàn)了“商機”,在網絡上販賣起“翻墻”服務從中獲利。
今年6月份以來,趙某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以一個月10元、半年50元、一年90元、兩年120元向他人出售“翻墻”服務。截止被公安部門查獲,趙某從中非法獲利1080元。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已對趙某處以行政拘留3天、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
警方提醒:目前,互聯(lián)網上存在的“翻墻”軟件原理多為租用境外服務器架設“翻墻”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lián)網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lián)網,因而私自架設網絡“翻墻”工具屬違法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規(guī)定,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營電信業(yè)務,應當依法取得電信管理機構頒發(fā)的經營許可證,因而未經許可銷售網絡“翻墻”工具的行為也屬于違法行為,如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則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些電腦高手切莫因為一時好奇心發(fā)現(xiàn)所謂的“商機”而斷送前程。根據民警與購買人談話得知,多數購買人購買“翻墻”服務是好奇心作祟,然而 “翻墻”不僅存在信息安全方面的風險,而且一旦涉及傳播違法信息,將觸犯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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