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大連一對情侶在戀愛5個月后“閃婚”;楹笊畋容^美滿,2013年兩人生下女兒。然而,從2014年開始,兩人長時間處于分居狀態(tài)。妻子稱,婚內(nèi)期間丈夫登錄黃色網(wǎng)站,有嚴(yán)重的自慰習(xí)慣,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還對岳父岳母不敬,甚至當(dāng)街出手毆打岳母。因此,妻子想要離婚。
對此,丈夫否認(rèn),他說并沒有毆打岳父岳母,自己是病毒攜帶者,已告知妻子。并且丈夫說,早跟妻子約定不生孩子,兩人過夫妻生活時自己很注意保護措施,妻子還是懷孕了,自己也沒有反對,便生下了女兒。
2016年,妻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審理認(rèn)為,妻子要求離婚,丈夫不同意離婚,并表示與妻子有感情,且妻子未能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妻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不準(zhǔn)離婚,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妻子負(fù)擔(dān)。(資料圖片,圖文無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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