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jié)算工資認為不公,用拳頭討要說法,近日,萬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涉嫌故意傷害的犯罪嫌疑人特字某某。
2018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特字某某(彝族)在萬安縣高鐵建設(shè)施工時要求結(jié)算工資,施工老板以特字某某施工過程中造成車輛損壞,要求扣除幾日工資作為賠償,特字某某認為老板處理不公并對老板言語辱罵,之后雙方發(fā)生爭吵,特字某某用拳頭擊打老板的頭部,造成對方的鼻骨粉碎性骨折,經(jīng)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檢察官說法:
沖動是魔鬼,處事保持冷靜,切不可一時氣憤而傷害他人,成為沖動之下的“囚徒”。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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