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出生的男子孔某是吉林長春人,在大連一家船廠當工人。2017年10月14日上午,孔某和工友岳某在大連甘井子區(qū)大連灣街道一處船廠的船塢內工作。岳某因為在干活時不慎把水濺到了孔某身上,兩人先是爭吵,后來動起手來。
孔某心生惡意,撿起一根鋼管打向岳某的后背,岳某被當場打倒在地。隨后孔某仍不罷休,用鋼管猛砸岳某的后腦數(shù)下,隨后逃離現(xiàn)場。案發(fā)后,孔某于當天下午被警方抓獲。
岳某被打傷后,就被工友們送到醫(yī)院搶救。但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岳某當天死亡。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岳某系生前頭面部遭遇鈍器打擊,致使顱腦損傷死亡。
近日,孔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檢察機關公訴至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檢查機關認為,孔某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一人死亡,已經(jīng)構成故意傷害罪。等候孔某的,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文中圖片來自網(wǎng)絡,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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