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女孩小王(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在廣州市白云區(qū)某酒店內度過了一個可怕的夜晚。小王當晚因聚餐時醉酒,被男友扶入該酒店住宿。后男友中途離開拿東西,小王被酒店保安入室強奸。涉事保安構成強奸罪,近期被白云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聚餐醉酒后入住酒店
男友回家取身份證
當天晚上,女孩小王與公司同事(約30人)聚餐吃飯,推杯換盞間小王喝了不少紅酒,將醉未醉之際通過微信聯系男朋友小李,讓小李前往餐廳接其回家。小李到達餐廳時,小王已經醉的昏昏沉沉了,小李便與其他同事一起將小王扶上車。
小李接到女友小王后,便就近前往白云區(qū)某酒店內入住。入住酒店需登記兩人的身份證,女孩小王的身份證未帶,于是小李便先與酒店保安羅某一起把小王抬到房內,然后回家去取小王的身份證,將小王獨自留在房間內休息。小李離開前確認過房間門是鎖上的。
保安去而復返
臨時起意強奸
離開后,保安羅某發(fā)現其將鑰匙遺留在了客人房間內,便使用酒店總房卡進入小王房間取鑰匙。轉身離開時,羅某看到小王睡在床上,衣衫微亂,一時沒忍住自己的欲望,趁小王醉酒熟睡之際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離開房間繼續(xù)上班。
男友小李回來后,小王方知男友適才回住所幫她拿身份證,此時驚覺有異,兩人通過查看酒店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竟然是保安羅某在男友離開后又返回過房間。
小王電話報警,警察將涉事雙方均帶回派出所調查,法醫(yī)在房間內取證。經鑒定,小王內褲檢出精斑,經驗證與羅某相符。
此案庭審階段,被告人羅某名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請求從輕處罰。
保安構成強奸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白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無視國家法律,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羅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犯罪未遂及具有自首情節(jié)的意見與審理查明事實不符,不予采納。故綜合全案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對羅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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