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糖殺人案”當事人獲賠
1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通報稱,江西“毒糖殺人案”當事人李錦蓮此前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于2018年7月18日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已辦理完畢。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稱,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程序的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聽取了李錦蓮的意見并進行了協(xié)商,最終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李錦蓮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2035036.7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0000元,合計2935036.78元,駁回了李錦蓮的其他賠償請求。日前,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向賠償請求人李錦蓮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曾申請4000余萬元國家賠償
此前媒體報道稱,1998年10月9日18時許,江西省茂源村發(fā)生兩男童因食用有毒鼠強成分的糖果中毒死亡事件。10月10日,該村48歲的村民李錦蓮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帶走。1998年12月22日,李錦蓮被批準逮捕,1999年5月20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將李錦蓮公訴至江西省吉安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1999年7月6日,吉安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李錦蓮投毒殺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jié)和后果特別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錦蓮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高院再審,但再審結(jié)果是維持原判。李錦蓮及家人和代理人持續(xù)申訴,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錦蓮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第二次指令江西高院再審。2018年5月18日,江西李錦蓮“毒糖殺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開庭再審。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錦蓮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李錦蓮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李錦蓮無罪。
今年7月18日,李錦蓮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總計4100余萬元。其中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申訴支出50萬元。
法院稱此前已履行道歉義務
18日下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李錦蓮案的賠償問題發(fā)布了承辦法官的回應。本案承辦法官王芬介紹,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shù)額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應當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則!案鶕(jù)該規(guī)定,我院先后三次與李錦蓮進行了充分協(xié)商,但未能達成協(xié)議!
對于293萬余元的賠償金額,王芬表示,李錦蓮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數(shù)總計7147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適用2017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各級人民法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應為284.74元。據(jù)此,我院應依法支付李錦蓮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203萬余元。李錦蓮提出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90萬余元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我院不予支持!迸c此同時,法院綜合考慮李錦蓮受到的影響及當?shù)仄骄钏降纫蛩,決定支付李錦蓮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對于李錦蓮提出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的金額,因沒有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王芬表示,關于李錦蓮提出的損害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的賠償請求,不屬于再審改判無罪的賠償范圍,依法應予駁回。至于李錦蓮提出的申訴費用的賠償請求,因申訴費用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該項賠償請求于法無據(jù),法院亦不予支持。
最后,關于李錦蓮提出的要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請求,王芬稱,因在李錦蓮再審改判無罪的當天,法院已向李錦蓮賠禮道歉。同時,法院已履行了在侵權行為影響范圍內(nèi)為李錦蓮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義務,故對李錦蓮提出的該項請求,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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