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9月26日上午,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強奸、殺人罪犯方爾江執(zhí)行死刑,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圖由網友提供
案情回顧:
2001年7月4日下午,方爾江從印江縣城步行去思南縣,行至印江自治縣峨嶺鎮(zhèn)(現(xiàn)峨嶺街道)“猴子腦殼”(地名)處,遇到放假回家的高中女學生張某某,遂起奸淫惡念,方爾江主動搭訕遭拒后,強行將張某某拖拽至道路下的草坪中,用手掐張某某頸部致其昏迷后對其實施強奸,之后方爾江用旁邊的樹藤勒張某某頸部致其死亡。
為毀滅證據,方爾江又用張某某隨身攜帶的書籍、床單等物品焚燒尸體,隨后逃離現(xiàn)場。案發(fā)后,公安機關通過14年的艱苦偵查,排查了5000多人后,最終于2015年11月20日在廣東省東莞市將方爾江成功抓獲歸案。
2016年12月15日,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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