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并非如此!
石頭竟能冒充“鉆石”?
男子邱某用7塊鉆石狀透明晶體冒充“鉆石”,居然將東莞虎門一家金銀回收店老板騙倒,并屢屢得手!這究竟怎么回事?
2018年2月6日,現(xiàn)年47歲的廣東連平男子邱某來到虎門鎮(zhèn)一家金銀回收店,拿出2顆“鉆石”,問店老板是否回收。邱某聲稱,這是他2015年在香港買的鉆石,現(xiàn)在資金周轉(zhuǎn)不靈,打算賣掉,購買憑證和相關證書都有,但被他的老婆鎖在保險柜里了。
該店老板找來一個老鄉(xiāng)幫忙,兩人均無珠寶鑒定資格證書。他們一起自行拿工具檢測后,認為是真鉆石。店老板就答應買下來,給了邱某51500元,也沒有再問邱某索要相關“鉆石”來源的憑證。
隨后,當月9日、12日,邱某又分別拿了2顆和3顆“鉆石”給該店老板。邱某前后共用7顆“鉆石”,拿走該店老板142000元。
原來只是人工合成物質(zhì)!
3月1日,金銀店老板拿著這些“鉆石”準備賣給一個鉆石收購商時,被對方告知為假鉆石。店老板大吃一驚,立即到公安機關報案。
次日下午4時許,邱某又來到店里,意圖再次行騙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jīng)專家鑒定,這7顆“鉆石”均為合成碳硅石,也叫莫桑石。莫桑石是一種外形很像真鉆石、硬度也很接近真鉆石的一種人工合成物質(zhì),跟鉆石的價格相差很遠。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視其犯罪情節(jié)及認罪態(tài)度,作出以下判決。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以詐騙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5000元,并責令其向金銀店老板退賠1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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